證監可以做到甚麼

Posted by William50 | Posted on 下午10:22 | Posted in

在雷曼事件燃燒近一個月後,證監法律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Mark Steward說,已接獲金管局轉介第一個個案,並將採用<由上而下>的調查方式,直接查證分銷銀行的銷售程序是否有基本缺失,以及有關缺失是否構成失當行為。

換句話講,證監不會,亦不可能一宗接一宗個案進行調查,即雷曼投訴人只能乾等證監調查的結果。

若銀行最終被証實有失當行為,可被罰最高1,000萬元罰款,交回3倍獲利金額,遭受公開譴責,
牌照被暫時吊,牌照被撤銷等。

但銀行本身不用領牌,故可能被要求暫時或永久禁止從事所有投資產品的銷售業務。若違規銀行拒絕賠償,則有可能被禁止從事證券,期貨,重金屬,債券和基金等投資業務。

對苦主來說,這都不是他們的要求。他們要的是公平。試想你會不會在宴會上,向攪手買
止醉丸,但攪手買給你的,郤是連他也弄不清楚的K仔,你吃後出事,他推說不知止醉丸原來是危險十分的K仔,因他標籤為<迷你止醉丸>。調查人員則要研究買止醉丸的程序是否有違規,而忘記你因吃了K仔而遭受損失。

唉,香港是否人才凋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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