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ed by William50 | Posted on 下午5:49 | Posted in
今天(10月23日)終於有銀行走出來,以一副悲天憫人的態度,說願意以<市價>回購雷曼迷你債券。
大家要留意的是:
1. 銀行是以<市價>作訂價,而此<市價>和剛出事時的<市價>肯定低很多。據銀行表示,約值投資額的10-20%。為甚要拖這久?就是要等到苦主們無計可施,精神受困,筋疲力盡時,你賠幾多就幾多,銀行賠償的總額有限,亦避免無底線的法律訴訟。
2. 銀行是把損失差不多全部轉嫁投資者,銀行是銷售過程中是有佣金(約5%)的,故如銀行把回購價定在15%水平的話,銀行其實只損失約10%,這是絕對可以向股東交待。
3. 最公平的做法是銀行按投資額,賠償50%予投資者,雙方各自承擔疏忽的責任。其實銀行還賺了佣金和利息。
另外有銀行家大聲疾呼,說銀行只是中介人,銀行才是苦主。這些人久處富貴,根本不明白<血汗錢>這3個字的意義。就算作為中介人的式,亦有責任作<盡職調查>,再加上銀行職員的<專業操守>和質素,作為一間有<良知>的企業,這間銀行絕不稱職。若我是苦主,我會找一間比較有<社會責任>的銀行,來處理我餘下能移動的資產。
大家要留意的是:
1. 銀行是以<市價>作訂價,而此<市價>和剛出事時的<市價>肯定低很多。據銀行表示,約值投資額的10-20%。為甚要拖這久?就是要等到苦主們無計可施,精神受困,筋疲力盡時,你賠幾多就幾多,銀行賠償的總額有限,亦避免無底線的法律訴訟。
2. 銀行是把損失差不多全部轉嫁投資者,銀行是銷售過程中是有佣金(約5%)的,故如銀行把回購價定在15%水平的話,銀行其實只損失約10%,這是絕對可以向股東交待。
3. 最公平的做法是銀行按投資額,賠償50%予投資者,雙方各自承擔疏忽的責任。其實銀行還賺了佣金和利息。
另外有銀行家大聲疾呼,說銀行只是中介人,銀行才是苦主。這些人久處富貴,根本不明白<血汗錢>這3個字的意義。就算作為中介人的式,亦有責任作<盡職調查>,再加上銀行職員的<專業操守>和質素,作為一間有<良知>的企業,這間銀行絕不稱職。若我是苦主,我會找一間比較有<社會責任>的銀行,來處理我餘下能移動的資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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